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
2008-5-15 汪道胜

  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更好地履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上下功夫

科学发展观为进一步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政法工作。

(一)转变思想观念,在服务发展上要有新思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解决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靠发展。政法机关为发展服务,在理念上,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发展,要把工作标准定位在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上。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要求上来谋划和思考政法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保障。在思路上,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工作重心从过去注重维护社会稳定转变到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把履行职能从过去注重为经济建设服务转变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服务上来,把执法办案从过去注重满足暂时的平息转变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上来。在措施上,要改进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政法机关要在传统的工作方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的,在落实以人为本上要有新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政法机关的工作目的就是执法为民。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根除特权思想。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的“告状难、打官司难、打赢了官司执行难”等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做到既办大案也办小案,既办大事也办小事,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涉法上访的每一起案件。

(三)改进工作方式,在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要有新举措。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要用正确的稳定观来谋划政法工作,坚持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就是政法机关的最大政绩。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改进政法工作,用新理念研究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要求服务新发展。在工作方式上不仅要看管理是否到位,更要看服务是否到位,不仅要看当前是否稳定,更要看长期是否和谐稳定。在工作措施上不仅要靠发挥自身优势来化解社会矛盾,更要善于借助社会资源、力量来维护稳定。

(四)创新工作机制,在坚持统筹兼顾上要有新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政法机关坚持统筹兼顾,必须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从工作要求上讲,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既要抓好城市治安,又要维护农村稳定;既要加强侦察破案工作,又要做好起诉审判工作;既要重实体,又要重程序。不能因为强调热情服务,就放弃严格管理;不能因为强调预防犯罪,就忽视打击犯罪;不能因为强调保护职能,就削弱专政职能。从工作部署上讲,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着力研究落实带根本性、管长远性的治本举措。

第二,要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

               安定团结上下功夫

政法机关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建设力量。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能,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政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部政法工作必须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要完善机制促稳定。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全面掌握社情民意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反应、现场处置的能力。要强化措施抓稳定。坚持从源头治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抓好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移民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分析研判,落实责任,实行统一受理、归口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调解等手段,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社会稳定的根基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问题多、困难多的地方去,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坚持不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当前仍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政法机关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惕,强化措施,全力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一是要突出打击重点。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这类犯罪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极大。必须下最大的决心,以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同时,要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三是要开展重点整治。坚持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定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组织专班进行重点整治,限期改变面貌。抓好企业、学校及其周边和铁路沿线的治安整治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网吧、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持久推进平安湖北建设。平安湖北建设是构建和谐湖北的基础工作。要切实解决好平安建设的发展不够平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够完善、综治工作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推动全省平安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一是平安建设工作要有新思路。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变化,认真总结平安建设的经验,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动员、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综治成员单位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社会化与职业化相结合、改善民生与维护民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努力把平安湖北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有新进展。按照“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人防,加强物防,加大技防的经费投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城乡、农村、不同地方以及重点要害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有效办法,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各地实际相符合的防范工作组织体系。实现职业化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有偿服务与义务巡逻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群众联防相结合,大力推进治安防范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三是社会管理工作要有新突破。加强社会管理工作,重点是加强人口管理工作。要改进社会管理思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特殊行业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

第三,要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

               公正上下功夫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政法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执法,更应该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领域意识形态中的主导权,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指导政法实践,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不懈追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最集中的要求,就是公平正义。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都当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通过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消除群众对分配的不满情绪。通过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特别是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以及商业贿赂等方面的犯罪,让群众从中感受到社会公平。通过依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严肃查究冤假错案的责任人,使人们感到冤情有处诉,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通过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

(二)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执法不公上。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成效集中体现在公正执法上。必须通过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一是要健全和规范执法责任制度。把领导责任制、执法责任制科学地分解到各个执法单位和干警个人,切实明确每个人、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规范执法主体资格,严禁非执法主体执法办案。二是要健全和规范公开制度。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措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所)务公开制度,坚决杜绝执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现象,防止滥用职权。三是要健全和规范责任追究制。有些问题屡有发生,除好人主义、制度落实得不好外,还有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追究不到位的问题。

(三)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作为政法机关的监督重点。要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改进方式,保障执法监督的有效进行。要通过人大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促使办案人员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干预政法机关正常的执法办案、影响执法效果等事情的发生。要重点加强三类岗位和环节的监督:一是容易发生徇私枉法、钱权交易的岗位和环节;二是容易发生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三是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要下大气力对这些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制定严格的监督制约规定,切实解决监督不到位、不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作者原为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现为省司法厅厅长)

 
做好政法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