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具体到一个单位,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
第一批县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部分企事业单位,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参加单位:省、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市(州)、县(市、区)派出机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管理的部分事业单位,部分中央驻鄂行政事业单位和总部机关在鄂的中央企业。
第二批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参加单位: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各类企业,部属和地方所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中小学,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县(市、区)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
第三批农村及部分党政机关,从2006年1月开始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参加单位:村乡镇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的关系在乡镇、村的企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承担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省、市(州)、县(市、区)有关机关、部门。
先进性教育活动批次安排应注意的问题:
总部在鄂的中央企业武汉钢铁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其企业总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司)错开一、两个阶段进行。
各民主党派领导机关中的中共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在第一批进行,由省委统战部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
党政机关等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中共党员,原则上参加原机关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聘用、借用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一般应在聘用、借用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党组织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负责组织,安排在第二批进行。
停产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党员关系在城市社区的,在社区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织不健全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其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在坚持总的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一企一策,区别对待。一般安排在第二批进行。
党员在县内流动的,一般应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县外流动的,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流动区域,一般安排在第二、第三批进行。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6个单位和地方承担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工作的机关、部门,其先进性教育活动安排在第三批开始一段时间后进行。